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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知托运人航空安保声明表格
 

香港民航部出于加强航空安保目的,于2000年3月6日实施管制代理人制度(RAR)。

按照管制代理人制度,由非管制代理人向航空公司提供的货物属于"未知货物",并在客机装载前进行安保管制。"未知货物"处理时间较长,且航空公司将额外收取安保管制费用。

辉域海空运属于香港民航署认证的管制代理人。我们在此呼吁客户签署声明、承担"已知托运人"身份,声明如下:委托物不含爆炸、易燃器件;备货、仓储及运输器件委托物未经改变;且委托内容可经安保检查。无法履行上述各条即说明托运人为"未知托运人",委托物将因此會被延迟递送,并由航空公司收取额外的安保管制费用。

 

所以,请务必填写、签署"声明表格",并通过传真发送给我们。同时请用邮递向我们寄送原始表格,以便存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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